舒城一男子吕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结算物流费,所在公司发现后,公司法人让其出具两份欠条了结此事,但该男子仍不收手,继续挪用运费,随后公司报警处理。记者11月26日下午了解到,舒城县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挪用资金罪,判决吕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责令被告人吕某退赔安徽某公司人民币四十三万二千零五十五元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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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11月间,被告人吕某身为安徽某公司业务经理,利用其经手结算物流费用职务便利,陆续将应当上交公司的客户支付的运费共计是432055.4元用于网络赌博活动等。其间,因被其公司发现,吕某分别于2020年8月4日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出具金额为65100元的借条一张,于9月9日向公司出具金额为235310元欠条一张,但之后吕某仍继续将客户支付的运费共计13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至今未退还上述钱款。2020年11月25日,吕某所在的安徽某公司报案称,其公司员工吕某涉嫌侵占公司财物,舒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初查期间,被告人吕某于2020年11月25日9时主动到舒城县公安局投案,如实陈述其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身为安徽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并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存在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吕某多次挪用公司资金,酌情从重处罚。依据以上情节,根据相关规定法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徽网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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